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名誉侵权案件。2021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八卦在奉贤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误以为八卦的当事人是其班级里某位同学的母亲李某,便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以其为群主的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该信息迅速发酵,导致众人均认为李某就是事件中的“第三者”。后经双方确认,李某与该事件并无关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王某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被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法院认为,作为近500人的微信群主,王某出于个人的娱乐心态,未经核实就擅自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微信群内,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任其传播发酵,使李某无故背上了“小三”的骂名,个人名誉受到侵害。如此没有真凭实据、仅凭个人想法恶意揣度他人来寻求娱乐的“恶趣味”已经超出了“吃瓜”合理范畴,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触碰法律底线的同时也违背道德底线,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你知道吗?娱乐圈最近可是热闹非凡,一起来看一看这场“吃瓜局”的被告吧!
话说回来,最近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是闹得沸沸扬扬。这家公司因为涉嫌侵权张艺兴和陈飞宇,被两位明星分别起诉。去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陈飞宇与该公司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原来,这家公司运营的账号发布的三篇所谓“吃瓜”营销文章,其中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及股东王某某向原告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律师费2万元。这可真是娱乐圈的“吃瓜局”啊!
说到“吃瓜局”,怎么能不提陈小春呢?这位港星可是被一名骗子给坑惨了。自2018年起,一名名叫曾某的女子谎称代表娱乐公司,为陈小春等艺人的演唱会寻找投资者,并宣称获利高达20%。结果,两名受害者上当受骗,共计损失逾128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17万元)。22日,法官宣判被告入狱2年9个月。而陈小春的妻子应采儿在4月24日突然发布声明,表示:“凡是以陈小春朋友、合伙人或公司员工等名义洽谈演唱会合作事宜的,全部都是骗子!”这可真是娱乐圈的“背锅”事件啊!
陈小春的这场“吃瓜局”可不止是应采儿一个人受害。据报道,被告曾某自2018年起谎称代表娱乐公司,为陈小春等艺人的演唱会寻找投资者,并宣称获利高达20%。结果,两名受害者上当受骗,共计损失逾128万港元。这可真是娱乐圈的“诈骗局”啊!
面对这场“吃瓜局”,应采儿在4月24日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陈小春未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对外洽谈巡回演唱会相关事宜,也不会以陈小春演唱会的名义从事任何资金募集活动。应采儿还强调:“以下找你谈合作的全都是骗子:陈小春的朋友,陈小春的合伙人,陈小春公司的人。谨防上当!!!”这可真是娱乐圈的“紧急提醒”啊!
五、娱乐圈“吃瓜局”层出不穷,网友纷纷表示心疼
娱乐圈的“吃瓜局”可真是层出不穷,网友们纷纷表示心疼。一方面,明星们要面对各种侵权、诈骗等事件,另一方面,粉丝们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这可真是娱乐圈的“心疼局”啊!
娱乐圈的“吃瓜局”可谓是精彩纷呈,让人目不暇接。不过,大家在享受这场“盛宴”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以免成为受害者。毕竟,娱乐圈的“吃瓜局”可不是那么好玩的!